為鼓勵事業核算產品碳足跡及持續減碳,並以產品碳足跡標籤及產品碳足跡減量標籤標示,以供民眾選購參考,環境部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16日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產品碳足跡管理要點」(亦稱管理要點)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訂定「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亦稱管理辦法),為利現行管理要點與管理辦法於過渡時期銜接,爰先修訂本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