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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檢送「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1、附表2修正發布

本準則罰鍰額度計算方式有修正之必要。為遏止公私場所使用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認可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產出且傳送不實資料之違規行為,影響正確性,造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低估,影響環境空氣品質,並使監測數據之公信力受到嚴重質疑,應加重處罰該類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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