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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召開「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

資料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召開「放流水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紀錄

放流水標準自七十六年五月五日發布施行迄今,歷 經十八次檢討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對國內水污染防治工作已具成效。考量氨氮、磷及銅為水體重要水質項目,且可能造 成水體優養化或影響水生生物,有必要就特定對象增列水質項目或加嚴限值,並達驅動資源化之效益。另為促使醫院、醫事機構與公共污水下水道系 統妥善控管次氯酸鈉等消毒藥劑加藥量,強化風險控管,增訂自由有效餘氯水質項目及限值。為訂定合宜之水質項目與限值,以維護水體品質,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附表一至附表十一、附表十四、附表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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