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在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並肩負起危險物品的申報責任,使工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事先掌握危險物品資訊,以利於防災及救災工作事前部署與預演,減少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院長請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未來督導地方政府,積極執行工廠危險物品的管理與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