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商品標示法第八條第二項及商標法第八十條第四項。
三、 「臺灣製產品MIT微笑標章推動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工業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