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計25條條文調整、含新增6條。勞動部指出,這是自2013年以來最大幅度、對企業衝擊最直接的修法,修法鎖定「工安預防全面化」及「職場霸凌法制化」兩大核心,新增職場霸凌專章,並首度建立最高負責人可受外部申訴調查的機制。
勞動部指出,本次《職安法》修法聚焦工安源頭控管與職場霸凌法制化。未來一定規模以上營造工程,業主在規劃、設計到施工階段,須事前評估潛在危害並編製安全衛生圖說與預算,落實至施工端,以降低營建業長期高職災比重。
承攬管理也同步強化。事業單位在交付承攬時需完成風險評估與危害告知,出租或借用設備與場所亦須比照辦理;共同作業場域新增機具、人員的進場管制,各級承攬人須依原事業單位標準履行防災義務。若工程由多家施工者分工,業主需指定統合管理者負責整體安全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