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說明,隨著數位轉型與監測技術之精進,連續自動監測數據已成為環境治理的重要一環,其管理技術規範具全國通用性。為提升管理效能並協助各級主管機關落實精準化管理、減輕其面對多元軟體環境時的審核困擾,本次修正要求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認可機構測試通過,並取得審核合格證明文件。此舉旨在透過全國統一的測試程序與軟體封存作業,從源頭確保監測系統程式之穩定性與計算邏輯,進而提升監測數據之代表性與公信力,有效防範數據偏差風險,確保環境安全及民眾健康。
環境部指出,為遏止不法並強化管制作為,本次修正案針對高風險場所訂定更嚴格的監控措施。凡經查核涉及多次DAHS異常、申報不實且涉及刑責經判決確定或違反空污法第九十六條情節重大者,將列為重點管制對象,相關場所需每月進行至少一次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涉及重大違規者更需每年至少辦理一次監測設施確認程序,且需連續三年審查符合規定後方得解除強化管制,以落實對重大違規者之嚴格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