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淨零產業轉型,各部會推動生質燃料、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低碳燃料應用政策,產業逐步導入低碳或零碳能源發展方向,為減緩此趨勢所致空氣污染物排放型態、排放量之轉變衝擊,並達到源頭管制、減量之目的,爰修正本標準,並將名稱修正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