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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環境部

環境部檢送「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發布

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一百零七年九月十九日訂定發布後,曾於一百零九年七月八日修正。本次因應公私場所固定污 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 成分標準之燃料修正,同時考量我國產業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 料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者約七成為鍋爐,爰修正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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