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空污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環保署

環保署揮發性有機物空污管制及排放標準修正草案

我國自一百年起已管制石化製程常態性排放廢氣不得使用廢氣燃燒塔,且將廢氣回收後可作為燃料使用,亦達到減少碳排放之共同減量效 益。分析現行廢氣燃燒塔使用樣態,多屬工安異常事件或歲修開、停車等必要操作需求,惟短時間大量排放廢氣至廢氣燃燒塔處理,易因設備對於污染物削減率不佳而直接排放入大氣中,當逢高臭氧好發季節,更易造成臭氧空品不良事件日,有必要降低歲修排放,要求業者以調整或優化操作條件等方式,降低歲修時期之廢氣燃燒塔使用時間,並要求業者主動對外發布使用廢氣燃燒塔的訊息。另為強化石化製程歲修過程之污染防制,避免於歲修或維修設備過程造成空氣污染物逸散污染環境,增加管制密閉設備開蓋時濃度管制,且於空品預報達中級或嚴重惡化等級之期間不得執行密閉設備開蓋或儲槽清槽作業之開蓋作業及預先對外通知歲修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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