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污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

資料來源:環保署

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污防制費收費費率修正草案

考量每年第一季(一月至三月)及第四季(十月至十二月),固定污染源之排放常受氣候條件影響不易擴散,致整體環境空氣品質惡化,為強化減量誘因,已自一百零六年實施季節性差別收費費率之徵收機制,促使公私場所於空氣品質不良季別降低污染排放。鑑於國民對於改善空氣品質需求日益殷切,為持續強化空氣品質之改善,促使大型固定污染源強化其防制設備處理空氣污染物,現行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與粒狀污染物等傳統空氣污染物,收費率率由現行三級費率規劃增加一級費率,並調升第一季、第四季收費費率。

另針對公私場所配合將第一季、第四季空氣污染物排放調整至第二季、第三季者,擴大獎勵機制,於排放量較前三年度相同季別之平均排放量低者,最高給予七折之減量優惠折扣,透過加大空氣污染防制費費率之差距,同時提高減量優惠,鼓勵公私場所於空氣品質不良時期降低空氣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空氣品質;另並考量粒狀物徵收已達三年,同步實施優惠係數與減量係數計算。

而在針對廢氣燃燒塔、有害空氣污染物方面,廢氣燃燒塔則配合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及管制標準規定,由現行季申報改以年申報並納入日數、時數與流量等計算因子;有害揮發性有機物方面則調升費率,並增加空氣污染物氯乙烯、1,3-丁二烯及丙烯腈之收費費率;重金屬與戴奧辛方面則將現行單一費率依排放量規模調升費率,期藉由經濟誘因制度,鼓勵業者持續減少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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