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工業局「耗水費徵收辦法」及其相關作業要點資訊

資料來源:工業局

工業局「耗水費徵收辦法」及其相關作業要點資訊

一、依據水利署112年1月9日經水事字第11231002560號函辦理。 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自112年2月1日起,對枯水期單月用水量超過9,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並公告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
二、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回收率經查驗機構查驗達該行業之公告標準時,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納入徵收,並以3元費率計徵,無優惠費率);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亦可享有最高60%之耗水費減徵優惠。
三、隨函檢送「耗水費徵收辦法」、「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及「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含用水回收率查驗作業指引)」等相關辦法。
四、相關資訊亦可至水利署「耗水費徵收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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