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境部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公告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環境部

境部檢送「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六十條附表一公告修正發布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九十五 年十月十六日訂定發布迄今,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百十一年十月 二十四日修正發布,已奠定各項水污染防治措施之管理制度。過去廢水處 理之管理措施,以去除水中污染物,符合放流水標準為主,現今面臨氣候 變遷、水資源不足及新興關注項目影響等問題,廢(污)水管理上,冀與 淨零排放等政策方向扣合,鼓勵廢水處理採行能源化措施;基於風險管理, 增加新興關注項目檢測申報;以及促進事業依水質特性採行分流處理,合理簡化申報程序,爰修正本辦法。

This site is registered on wpml.org as a development 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