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公告影本

資料來源:環保署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公告影本

轉發環保署函 – 檢送「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修正草案公告影本。
詳細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內容。
本標準係配合勞動部於107年3月14日修正發布之「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而修正,二法規標準一致,未增加對公私場所之義務;又本標準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放管道排放粒狀污染物之不透光率影像判煙標準項目,須採用影像判煙系統進行不透光率判定,並使用照度計量測環境照度,以確認現場環境符合拍照判煙之條件,惟照度計尚未納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定「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之適用對象,須俟本標準修正發布後,始得作為該辦法修正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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