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函文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資料來源:環保署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修正草案」研商會議

爰修正本公告,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依物質危害特性及民生消費議題,將上述十五種物質分三類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訂定不同管制強度及運作方法。(修正公告事項一及附表一至附表三)

二、已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修正公告事項附表四)

三、不受本法管制之目的用途或物品、包裝容器規定及個別物質應遵守規定已整合於修正公告第一項附表一至附表三,爰刪除現行公告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及第八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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